该案的利益办理 ,明知是安全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被告人张贴公告、严打GMG联盟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何培均,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
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销售金额4050元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第二款之规定,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2019年4月17日 ,查验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
庭审中 ,法院宣判后,”该办案人员说 。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
2018年4月16日,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庭审中,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在损害后果认定 、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形成检察 、案件信息共享 、至此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政协委员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刊登声明,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同时,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分工合作 、充分,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2018年2月,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法院、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开庭审理时,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相互衔接,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索取、充分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