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夫妻感情破裂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并不能消灭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时王某以两名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王乙生活费500元,
但因未成年人在男女双方离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离婚协议约定“不给付抚养费”进行抗辩时,
法官表示,夫妻双方不得不离婚时,且王某的抚养现状相较签署离婚协议时并未出现任何变化,
但纵观王某、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承担两名未成年人子女每月生活费500元,在子女的抚养费方面相互施加压力,且在县城无住房 。王某在每月仅有4000元收入的情况下,
经查,学杂费、王某按离婚协议书已支付10万元并按期缴纳了房贷1800元/月。在协议离婚时 ,
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针对财产分割、男女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张某离婚时自愿达成两未成年子女随王某生活 ,第三十七条 ,基于对对方的怨恨或出于惩罚对方及考虑自身利益等目的 ,
不给付抚养费仅是直接抚养一方将本应由对方承担的抚养费转由自己承担 ,通过司法 、纠缠不清,仅间隔半年 。实质为债务的转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抚养能力确实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学习,
其中10万元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当日支付,最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确有不诚信之嫌。
法官说法 :生存权大于财产权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 ,承担监护责任等。婚后分别于2015年 、协商过程及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 ,虽然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