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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成交价80万。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不具有物权效力。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变更、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转让和消灭,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多为口头约定 ,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其次 ,经依法登记,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基于感情信任,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不发生效力。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